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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 | 关于要求定点医疗机构配置条码扫描枪的通知 | | | |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加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(急)诊医疗费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京劳社医保[2007]51号)精神,自2007年7月1日起,参保人员必须持《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》(以下简称《手册》)实名就医,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《手册》认真核实参保人员身份,并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关结算单据。参保人员不能提供《手册》或提供《手册》与就医人员不一致的,此次就医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为保证定点医疗机构快速、准确采集参保人员个人信息,参保人员《手册》封皮背面中间位置按照CODE39国际标准粘贴了条形码,医疗机构根据条形码准确采集参保人员身份信息,并将参保人员门诊就诊信息上传至医疗保险信息系统。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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